93輻射教育訓練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 會輻字第0930020531號辦理 一、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非破壞檢測從業人員公會 二、協辦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活動說明: (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雇主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應定期實施從事輻射作業之防護及預防輻射意外事故所必要之教育訓練;於施行細則第五條中也說明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3小時以上,並記錄備查至少十年。 (2) 要申請換發輻射安全證書必須於六年內合計時數達36小時之教育訓練證明。 (3) 要申請換發輻射防護員認可證書必須於六年內合計積分點數達90點之證明。 (4) 要申請換發輻射防護師認可證書必須於六年內合計積分點數達120點之證明。 四、適用對象及可抵項目: (1) 各公司在職輻射工作人員(可抵雇主每年應定期實施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2) 各公司持有輻射安全證書人員(可抵繼續教育積分時數為6小時)。 (3) 各公司持有輻射防護員或輻射防護師認可證書人員(可抵繼續教育積分點數為6點)。 五、課程內容及講師:
六、舉辦場次日期及時間:
七、受訓地點: 台北受訓地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北縣永和市成功路一段80號。 雲林受訓地點: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行政中心國際會議廳,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一號。 高雄受訓地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高雄縣鳥松鄉大華村澄清路823號。 八、費用說明:本公會會員每人2,000元,非本公會會員每人2,500元(皆含午餐費用)。 九、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繳費: 銀行名稱: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民生分社 匯款帳號:0020211405750 戶名:中華民國非破壞檢測從業人員公會 吳肅金 匯款後將單據傳真至本公會。 十、報名方式: 填寫報名表,勾選參加場次,請於上課前匯款及將報名表郵寄或傳真至本公會。 十一、備註:受訓完發給「輻射教育訓練參訓證明」或「積分證明書」。 |